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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工作事項宣導資料

教育部 函
受文者:國立臺北教育大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(一)字第1100116377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宣導事項 (0116377A00_ATTCH2.pdf)
主旨:為落實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,營造性別友善校園、推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工作,以提升教職員工生性別平等意識,請各校加強進行校園宣導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檢送旨揭事項宣導資料1份。如對本部性別平等教育法有相關執行疑義,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專員沛雨,聯絡電話:(02)77367826。
正本:各公立大學校院(不含技術校院及空大)、各私立大學校院(不含技術校院)
副本: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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